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教育部令第41号)第三十条、第五十五条、第五十六条及《太阳成集团122cc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》第四十六条等相关规定,李*扬休学期满,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、方*云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,以上两名同学已违反学校规定。
现对其违反学校规定的情况进行公示,公示时间为7天(自10月20日至10月26日止),若对上述情况有异议,请书面或来电反映,受理单位:信息学院教学秘书室;地址:D4-310;电话:6162378;电子邮箱xx6162378@163.com。反映问题应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,实事求是,以便核实情况。
学号 | 姓名 | 生源 | 专业 |
2015101015 | 李*扬 | 浙江省 | 电子信息工程 |
2015314014 | 方*云 | 江苏省 |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|
特此公示
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
2025年10月20日
一审:赵子卓
二审:张 彧
三审:宋益国